恐吓要对艺人「大牙」开3枪 男子惨了判拘役40天
男子恐吓要对「大牙」开3枪,士院判拘役40天。(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大牙(周宜霈)去年4月在社群软体上,发现署名「刘明」的男子留言,对方自称「东海堂徐广洋」,恐吓要对她开3枪,大牙为此发表不自杀声明并报案,检警循线查获贴文的刘姓男子,士院经审理后,日前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刘男40日拘役,可易科罚金。
大牙去年在社群网站收到「刘明」的死亡威胁,她还发出不自杀声明,强调若之后粉丝发现她没有再更新文章:「请帮我讨回公道,谢谢。」随后并向检警报案提告。
警方追查IP后,日前传唤涉案的刘男到案,他表示因为和徐姓友人发生冲突,心生不爽,才会用他的名字恐吓大牙,但只是一时泄愤,并没有真的想对她动手,士检依妨害自由起诉刘,并向士院声请简易判决。
士院判决指出,刘因和徐姓友人争执,基于陷害徐的意图,散布恐吓讯息给告诉人,导致告诉人心生畏惧,考量刘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但又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依恐吓罪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