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影响近半国土 先求共识 再求自治

原住民族委员会主委夷将·拔路儿20日表示,若设置原住民族自治区,将影响现行地方行政区划,近半国土面积受影响,期盼以分流立法的务实方案,能逐步达成社会各界的共识。(刘宗龙摄)

行政院曾经5度把原住民族自治区法、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原住民自治暂行条例送进立法院审议,原民会主委夷将‧拔路儿表示,原住民族自治区通过后可能导致花莲、台东2县废止,10县市行政区域也要调整,近半数台湾国土面积受影响,「目前优先问题在于社会共识的促成」。

行政院分别在2003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4年把原住民自治相关法律送进立法院审议,但多次遭届期不续审或政党轮替撤回,而此次立法院各委员提出的版本也差异甚大。

夷将‧拔路儿表示,原基法规画的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是一套包含原基法、财划法、地制法及自治相关法律的多种法律规范,以复合型的法制体系型态,共同构筑原住民族自治制度。

依据原基法的规范架构,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不能单靠一部法律就可以推动,而是需要透过多种法律共同实践。过去这几年,陆续参与了山林资源的共管、民族教育的发展、语言的复振,乃至于长者的照顾和产业的发展等等,都是原住民族已开启实质自治的具体成果。

夷将‧拔路儿说,深究多次遭不续审主要原因,为原住民族自治区设置后至少可能导致花莲及台东2县将废止,10县市行政区域也要调整,近半数台湾国土面积受到影响,导致各界无法形成立法共识,因此,设置原住民族自治区的优先问题不在法案制度的设计,而是社会共识的促成。

立委伍丽华说,目前各界对原住民族自治想像仍不同,建议原民会应在今年启动分区座谈会;夷将‧拔路儿允诺,将在今年启动16族讨论自治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