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遭「前男友」刺胸险死 男「看脸书认人」怒告败诉
▲吴男遭指控持刀刺杀刘男,检方侦结,处以不起诉处分。(图/记者林炜杰摄)
新北市汐止34岁吴姓男子遭指控,去年2月3日晚间9时到黄姓女友住处时,目睹女友与刘姓男子共处一室,双方发生口角,还一气之下持刀刺向刘男左后腰、胸部,导致其出现创伤性气血胸、长2.5公分的左胸壁穿刺伤等伤害,刘男趁机夺门搭车送医,才免于一死。士林地检署侦结,认为刘男多次传唤未到,也未提供相关证据,再加上黄女证称刘男未曾在住处遭刺,因此将吴男不起诉。
刘男警询时指称,当时黄女说门外的人是「前男友」,后来该男破门而入还攻击他,「我不认识对方,是透过黄女脸书看到他们俩常出游,才认定吴男是当天男子。」吴男则辩称,不认识刘男,也不曾在女友住处与其发生冲突,「我平常卖菜都卖到晚上7点,收摊后整理好也要8点多才能回家,还要买饭给小孩吃」,根本不可能在当天晚上9时出现在那,更没有持刀刺杀人。
检方侦查,根据国泰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等,刘男确实在当天因受有创伤性气血胸、长2.5公分、深2公分的左胸壁穿刺伤并肺部撕裂伤、4公分左腰部撕裂伤、1公分长前胸撕裂伤、右手臂多处撕裂伤等伤害就医,并于隔天住院,但刘男经多次合法传唤未到庭,且未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指述内容是否属实。
检方认为,刘男不认识被告,仅透过脸书出游照片迳自认定被告为当日行凶之人,且警方提供6张犯罪嫌疑人指认照片中,除了被告外,其余5人年纪与其有明显差别,再加上黄女证称刘男未在她住处遭吴男刺伤,又刘男拒不到庭,本件难单凭告诉人片面指诉及瑕疵指认,认被告为攻击刘男之人而以杀人未遂罪责相绳,罪证不足,因此将吴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