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京華城土地裁定再度遭撤銷 高院:北院理由沒說清楚
京华城改建「京华广场」现址。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检方侦办京华城案认定鼎越开发公司所有京华城现址土地是犯罪所得,声请扣押获准,鼎越抗告,二审将原裁准扣押台湾新光商业银行不动产部分撤销发回重裁,法官再裁准,鼎越又不服,26日再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再度撤销,发回北院。
高院指出,北院以兴建中的办公大楼完工比例,作为计算鼎越公司所取得利益数额,但本案兴建中办公大楼完工进度,还应有调查厘清之处。
另外,土地既以信托名义移转登记予银行,依相关联合授信契约规定,鼎越公司现在是否能任意处分土地?是否目前未扣押则国家将来无从或甚难追征鼎越公司所获犯罪利益?北院的裁定就此保全追征的「必要性」,没说明清楚,理由并不完备,因此鼎越抗告有理。
本件源于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检察官执行侦查中扣押程序,为保全犯罪所得后续追缴事宜,先前向法院声请扣押京华城现址、即台北市松山区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的土地获法院裁准。检察官估算,扣押土地的利益是111亿7023万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