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麦克风性侵片」疯传 他一看就转传…惨了
▲全案因LINE群组成员检举而曝光。(示意图/123RF)
记者曾羿翔/综合报导转传也会触法!一名31岁周姓男子去年在LINE群组看到一段女子疑因酒醉遭人以异物侵入下体的猥亵影片,随手转传到另一个LINE群组供人观看,事后遭人检举曝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周男犯《刑法》散布猥亵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须完成3场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犯案用的iPhone 16 Pro手机也遭没收,全案仍可上诉。
LINE群看到影片 转传至交流群组
判决指出,周姓男子于去年4月11日加入名为「J movie」的LINE群组时,看到群组内流传一段不堪入目的影片,内容为一名女子酒后疑遭人以麦克风侵入下体。周男未经被害人同意,竟在同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将该影片转传至他所属的「交流俱乐部」LINE群组,供特定多数人观览。
群组成员检举 警方搜索扣手机
全案因群组成员检举而曝光,台北市妇幼警察队于去年8月持搜索票,前往周男位于内湖区的公司搜索,当场查扣他用来转传影片的iPhone 16 Pro手机,并依法送办。检方侦办时确认,影片中的被害女子身分明确,影片中涉及性侵行为部分,已由桃园地检署另案起诉相关涉案人。
检方声请两罪 法院仅论散布猥亵影像
台北地检署侦结后,原依散布猥亵影像罪及无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不过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周男起初否认犯行,后于准备程序中坦承错误,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赔偿损失且履行完毕,被害人因此撤回告诉。
考量无前科且和解 法官从轻量刑
法院审酌,周姓男子任意散布他人性影像,不仅破坏社会善良风俗,也对被害人名誉、隐私与身心造成重大伤害,行为实属不该;惟考量其无前科、有正当工作,犯后坦承犯行并积极弥补过错,显有悔意,最终仅就散布猥亵影像罪判刑,并予以缓刑。
附加法治教育 违反恐撤销缓刑
法官另指出,为使周男确实记取教训,建立尊重他人隐私与性自主的法治观念,命其须于判决确定后8个月内完成3场法治教育课程,若违反缓刑条件,恐遭撤销缓刑并执行刑罚。ETtoday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二) 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