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玩骰「揍友一拳」反流鼻血 男反告伤害败诉
▲杨男不满李男玩骰子不守规则动手揍对方。(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4月间与杨姓、陈姓、叶姓友人在汐止某间KTV喝酒唱歌,过程中李男与杨男因玩骰子闹不愉快,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事后杨男指控遭李男殴头部,导致流鼻血、左眼球破裂。士林地院审理后,发现是杨男先起身揍李男,遭对方举手阻挡才流鼻血,认为李男出于生理反射动作,因此判无罪。
李男侦讯时否认有伤害杨男的犯行,辩称当时突然遭对方挥拳殴打,身体出于自然本能反应,才用手挥开杨男。杨男还拿出国泰医院诊断证明书,称自己被打导致眼睛流血、左眼球破裂,且手术后左眼视网膜剥离;不过,陈男及叶男则证称,当时大家在包厢内喝酒、玩骰子,但杨男不满李男不守规则,就出手揍对方一拳,双方发生扭打,等到拉开后,杨男左侧鼻孔已流血,而杨男休息10分钟后即离开包厢,脸上并无其他伤势。
法官认为,被告在未预料下遭告诉人殴打,因处于疼痛状态,出于生理反射动作之本能,而以手挥拨告诉人,以免继续遭攻击,与一般人正常反应相符;至于眼球破裂部分,据陈男及叶男证称,告诉人离开后未立刻返回住处,且佐以告诉人称酒醉后没有记忆,「我只记得拦计程车拦很久,中间有晕倒」,极有可能另生其他事故,再加上病历表记载,告诉人左眼球18年前即曾因故破裂,益征此次伤害与被告无关,因此判李男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