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媒营利属违法行为 移民署:最高罚100万并可按次罚
跨国婚姻媒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者移民署将处以罚锾。(资料照)
近日一名越南籍女子在网路贴文,指称过去15年来介绍40名同乡来台结婚,移民署表示,针对越南籍配偶介绍同乡来台结婚,且收取介绍费用一事,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58条规定,跨国婚姻媒合不得为营业项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约报酬,违者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呼吁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移民署指出,现行法令规定是为健全跨国婚姻媒合环境,以保障结婚当事人权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与商品化婚姻,虽无禁止个人从事跨国婚姻媒合行为,但仍不能要求期约报酬或登载广告,并已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加强查察强度,近年依法裁罚298件。呼吁民众不要轻易听信社群媒体社团的私人介绍行为,以免日后发生纠纷而投诉无门。
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团体有38家,该署并定期办理教育训练、服务品质评鉴及业务检查,以提升服务品质,有需求的民众可至「移民署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