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连3天开房 他爽吃兄弟妻 抓包裸下身辩:刚上厕所
(示意图/pixabay)
彰化一名人夫和同为车友的王姓男子平时以兄弟相称,双方互动频繁,不料他却发现对方和妻子关系暧昧,不仅搭手、勾肩、一同出游过夜,还多次进出旅馆开房间,甚至一起共度跨年夜。夸张的是,人夫去年12月31日凌晨到旅馆抓奸,当场逮到王男下半身赤裸,不料2人待警察离开后,还若无其事地到阿里山看日出。
根据判决书内容,原告主张,他自去年开始察觉妻子行为有异,竟然和王男手搭手、互相搭肩、一同出游过夜、多次进出旅馆开房间,以及性交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分际交往情形,显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分际等举动,严重破坏他的家庭幸福和配偶身分法益,决定对2人请求连带赔偿100万元。
针对人夫指控,妻子辩称,王男是先生的车友,自己和他并不熟,后来夫妻关系出状况,她找上对方倾诉,之后才渐渐熟稔,而且她当时并未跟丈夫同住,加上男方把小孩带回老家,所以才没说2019年12月29、30日要外出过夜的事,强调她没和王男发生性关系,当时也有穿三角裤等。
小王则坦承,他当时确实有和人妻出游,30日晚间2人入住基隆的海景旅店,凌晨时人夫带着征信社、员警上门,自己正好在上厕所,所以才会没穿内裤,并非是和女方发生关系所致,后来原告一行人离开,他也没心情玩下去,随即准备南下返家,途中拗不过对方请来,才带她上阿里山看日出。
彰化地院审酌,人妻和小王共同出游又在外过夜,且孤男寡女同处一室,实引人非议,难谓被告间并无逾越一般正常友谊之感情,2人行径显悖于情理,应亦非一般社会通念可得接受,足以认定双方关系已僭越一般男女社交之正常分际,最后判处2人须赔偿人夫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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