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黄国昌痛斥检察官无证据 警「第三次举牌」已可强制驱离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和小草进入北院旁听,出来后向现场群众转述庭审情况。(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邱中岳、柯沛辰/台北报导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案,北检26日侦结后依收贿、背信、侵占公益等罪起诉,求处28年6个月。小草聚集在北院外声援,但晚间10点5分,警方第三次正式举牌,宣告现场群众在禁制区违法集会,命令立即解散。由于已经三次举牌,警方后续恐强制驱离。

立委黄国昌稍早带30人进入旁听,稍早他出来后向现场群众表示,「我可以跟大家说的是,那个阿北,还是大家认识的阿北;那个阿北,还是我们熟悉的阿北,但让我心疼的是,主席被关押了4个月,我可以听得出来,他在回应法官问题的时候,跟4个月前、跟我对谈的柯文哲,反应真的没有那么快了。讲出来的话,也没那么有力气了,但我可以跟大家保证,柯文哲被关押4个月后,对于京华城的坦荡,一分一毫都没有改变。」

黄国昌痛斥,检察官用臆测方式在罗织入罪,「检察官说柯文哲收了1500万,我刚刚坐在法庭,除了看完起诉书,还想问检察官有什么证据?他讲不出在什么地方给钱,他说有一个工作簿的档案纪录着1500。我没有办法相信,我第一次看到,不见钱的踪影、没有金流,用一个档案说柯文哲收了1500万。」

▲警方第三次举牌宣告现场群众违法,已可强制驱离。(图/记者邱中岳摄)

黄国昌说完不久,警方随即在晚间10点05分第三次举牌,并用大声公广播:「(现场意见领袖)持续带领群众于集会游行禁制区、台北地检署前面举行集会,已违反集会游行法规定,现在警方依法第三次举牌,命令解散,请你尽速带领你的群众离开。」

依照集会游行法规定,警方举牌三次后,即可展开强制驱离。如今警方已举牌三次,是否采取强制驱离,备受外界关注。

根据集会游行法第6条,北检北院为集会游行的禁制区范围,除经禁制区主管机关核准外,无法依规定申请集会;惟依据「偶发性及紧急性集会游行处理原则」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精神,警方尊重群众表达言论之自由,并未进行驱离。但发表演讲,将被视为是集会,而非纯粹意见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