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羁押庭结果曝!沈庆京1亿元交保、应晓薇3千万交保
▲台湾高等法院今以4理由裁定撤销原交保裁定,发回北院更裁。(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刘昌松、刘人豪/台北报导
北检26日侦结京华城、政治献金等弊案,依法起诉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11人,北检不服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针对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等4人提出抗告,高院今上午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今下午3点重开4人羁押庭,晚间11点裁定沈庆京1亿元、应晓薇3000万元交保,均须配戴电子脚镣,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台北地院原裁定柯文哲新台币3000万交保、沈庆京4000万交保、应晓薇1500万交保、李文宗1000万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案经北检提起抗告后,高院今早撤销原裁定。合议庭认为,柯文哲、李文宗所涉收贿、图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庆京涉嫌交付贿赂罪嫌重大;应晓薇涉嫌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贿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惟原裁定对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性乙节,未就衡量事项为必要说明,复未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属实不备。
▲沈庆京。(图/记者李毓康摄)
合议庭指出,又原审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另应晓薇持有2本护照一事,原裁定未审酌此项攸关逃亡与否之重要事实,仍未有恰,因此认定检察官提起抗告为有理由,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不得再抗告。
今天的羁押庭由原合议庭承审,江俊彦审判长在第七法庭讯问柯文哲,许芳瑜法官在第一法庭讯问应晓葳、沈庆京,杨世贤法官在第十七法庭讯问李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