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马英九泄密案遭判刑4个月 委任律师怒上诉喊公开审理

▲前总统马英九被判有罪后出席活动。(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下同)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高等法院15日二审改认定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判决书上还写出马英九「显然不足表率」。马英九办公室31日指出,马英九已于上午委任律师,针对泄密案高等法院判决诸多疏漏及违法之处,于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高院宣判之后,马英九当时出席活动前受访十分不悦,他说这的判决结果跟先前3个相关判决结果不一样,所以其中有问题一定要厘清,他强调,这是有关宪法诉讼,不只是为他个人权益,而是中华民国总统职权行使不该受限制,「我一定要厘清、我一定会上诉!」

记者提问,是否如马办所说,监察委员陈师孟从上任至今的言行造成了法界寒蝉效应?马英九表示是不是有关,社会自有公评;而被问到判决书说「显然不足表率」,马英九则爆气回呛,「这样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觉才叫不足表率」。

马办新闻稿全文

马前总统办公室今(31)日表示,马前总统已于今日上午委任律师,针对泄密案高等法院判决诸多疏漏及违法之处,于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因本案关系总统一职如何履行宪法职务,上诉状同时请求最高法院,依「刑事诉讼法」第389条规定,就本案开庭审理,进行言词辩论

马前总统办公室指出,本案卷内资料显示,行政院前院江宜桦总统府前副秘书长罗智强皆曾证称,102年8月31日与马前总统会面,确有讨论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政治责任与去留问题。但高院判决书却说,「法务部长之去留,并非被告、江宜桦、罗智强等人当日(即102年8月31日)讨论之议题」,显见高院判决根本没有详阅卷证资料。高院判决未依证据,强为有罪判决,显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3项等规定,并有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

马前总统办公室表示,司法关说妨害司法公正、斲伤司法威信攸关社会大众公共利益,但高院判决竟认定,「全民电通一审司法关说案」与公共利益无涉,且未说明为何司法关说既非属国家重大事务,也无关公共利益。此一认定显然违反经验及论理法则,不仅与审理泄密案的前七位法官之认定截然不同,也无视人民对司法关说之厌恶,除了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更有判决理由矛盾之违法。

马前总统办公室强调,「刑事诉讼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均规定,基于公共利益或有正当理由时,泄密并不构成犯罪。马前总统得知立法院长、在野党党鞭和法务部长涉及关说司法个案后,认为将引发宪政风暴及社会不安,因此与幕僚行政院长开会讨论因应策略。如果这样是泄密,那历任及现任总统和幕僚开会讨论尚属秘密的决策,是不是也泄密?台北地检署要不要也起诉?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并谴责这些总统「不足为国家元首之表率」?

马前总统办公室表示,本案是一宗宪法诉讼,高等法院对于本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决,将造成不当的宪政先例,使日后总统或行政院长面临国家重大事件时,必须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否则就将面临牢狱之灾。马前总统委任律师提起上诉,争的不只是个人清白,更要争取中华民国总统治国的合理权限,不能被不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