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门槛比修宪还高!两岸条例修法全案保留送协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2日通过「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三条文草案」。(图/记者蔡浩祥摄)

记者蔡浩祥、陈政录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2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五条之三条文草案」,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作为协议项目门槛修宪还高,目前全案将送院会,进入一个月协商期。

有关政院版本内容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高门槛程序比照修宪;且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做为协议项目;时代力量版本则提出提出「双审议、双公投」修法构想。

政院版草案新增两岸政治协议须经立法院双审议及人民公投的规定修正草案明定,行政院应于协商90天前提出影响评估报告,经立法委员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才能开启签署协议的协商。

协商谈判后,经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后,再交由公民投票,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总额半数,该协议草案才能生效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图/记者屠惠刚摄)

另外,若在协商过程中,立法院判断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照缔结计划进行时,得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要求负责协议的机关终止协商。

至于时代力量版本则明定「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间之政治协商,应由总统经行政院会决议,并经立委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员2/3同意,并经公投通过后,才能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协议文本,须有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再办理全国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始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