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叶世文因林口A7入监 另两案更一审又重判

叶世文贪案高院16日更一审宣判。(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前营建署长叶世文涉嫌利用八德合宜住宅新竹眷改收贿,以及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16日宣判,其中八德合宜宅部分判7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没收犯罪所得1600万,财产来源不明罪判3年、褫夺公权3年,没收3317万,新竹眷改案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林口A7合宜住宅案,叶世文被控远雄收贿400万元,最高法院2016年4月间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判他7年徒刑定谳,至于他另涉八德、新竹眷改、财产来源不明3罪撤销,发回高院重审

有关A7合宜住宅案部分,判决指出,叶任职内政部营建署署长期间,于2011年10月18日前某日指示「白手套」蔡仁惠(已经第一审判决免刑确定)向赵藤雄(远雄董事长)要求400 万元贿款。

10月18日,由赵转交400万元予魏春雄(远雄副总)再交给蔡仁惠,蔡于翌日带着巨款到营建署署长室,转交叶世文收受。

案二审时,高院认定叶在林口A7、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案有罪,判刑21年,并科罚金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