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原民会组织法三读! 主委山地与平地轮流当、委员改无给职
▲立法院院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今(13日)表决三读通过国民党立委郑天财、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等人所提的「原住民族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将原民会主任委员改由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轮流担任;各族聘用委员改为无给职。
三读条文明定,原住民族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特任,由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轮流担任之;副主任委员三人,其中二人职务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另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副主任委员中,二人应由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担任,且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者,应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三读条文明定也指出,原住民族委员会置委员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均为无给职,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应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员提请行政院院长就原住民族代表、有关机关代表及学者、专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满得连任,但委员为有关机关代表者,其任期随职务异动而更易。 前项委员,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具原住民族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