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骗40万元交保金得逞 男假冒检警再下手翻船被逮

邱姓男子担任诈骗集团车手,向被害人索取40万元。桥头地院审理后判处他徒刑1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车手邱姓男子等诈骗集团伪造台北地检署与黄姓检察官的公印,诈骗被害人阿强(化名),得手40万元。诈骗集团尝到甜头,再度诈骗阿强。阿强报警,警方埋伏逮捕邱姓男车手。桥头地院审理后依共同冒用公务员名义犯诈欺取财罪,处徒刑1年6月。

邱男于去年10月加入一个诈骗集团,成员暱称「简其龙」、「高富帅」以通讯软体Telegram联系邱男,由邱男担任车手,向被害人收取诈欺管项,每次可得收款金额1%报酬。

该集团于去年11月3日先由不详成员假冒黄姓警官,到高雄市湖内区某民宅向阿强讹称说阿强涉嫌诈欺罪,要逮捕他,要求阿强得付40万元交保金。之后由另一名成员致电阿强,说会派人到阿强住处收款,阿强不察上当。

邱男于隔天先到湖内区一家超商列印该诈欺集团给予的伪造公文书1纸,再谎称是警察身分到阿强的住处取款40万元。邱男得手后,前往诈骗集团成员指示的桃园一家超商交付款项,获得报酬4000元。

阿强发现被骗后于去年11月5日报警。这时诈骗集团又致电阿强,还要求交付一些后续款项。警方将计就计,要求阿强假意配合,于11月7日埋伏逮捕邱男,在邱男的随身宝里找到伪造公文书、作案用的苹果手机与现金1万2000元等证物。湖内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桥检起诉。

邱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法官审理后依共同冒用公务员名义犯诈欺取财罪,处徒刑1年6月,并没收伪造的公文书、犯案用的手机与犯罪所得1.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