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托班招收范围利于缓解带娃焦虑

罗志华

11月4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合理利用幼儿园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满足婴幼儿家庭送托需求,解决托育难的问题,针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的建议,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

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稿有不少新增内容,比如,规定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这一规定切中了当下个人信息易遭泄露的问题,体现了保护个人信息“从娃娃抓起”的努力。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这一规定也引起了高度关注,公众期待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能够成为现实,期待二周岁以下的幼儿也可以进入幼儿园托班,以有效缓解普通家庭的“带娃难”。

社会对“入园难”关注较多,实际上,比“入园难”更难的是“入托难”。托育机构不仅总体上数量少,而且不收二周岁以下的孩子,这些孩子太小,照护难度更大,很多家庭不得不请家里的老人带或者找保姆带,各种难处可想而知。每条路都不太好走,以至于“带娃难”成为很多家庭的困扰,甚至影响到民众的生育意愿。幼儿园托班招生如果取消“二周岁以上”这个年龄限制,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可以进入托班,家庭面临的“带娃难”有望得到明显缓解。

此外,这条新规也便于集中利用幼托资源,对于幼儿园的发展大有好处。近年来,一些幼儿园生源流失严重,有些幼儿园不得不缩减规模,甚至关停了事。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范围,幼儿园的生源就会相应增加,不少幼儿园已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扩大招生与服务范围不仅比较容易,而且还能发挥出更大的资源带动效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新建托儿所等托育机构,幼儿园也可开设或增设托班并扩大招收范围,两者并行不悖。

但也要看到,这条新规对幼儿园的能力与服务水平是一次考验。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现象一直存在,扩大招收范围可能进一步加剧人才紧缺。人手不足容易导致幼师队伍鱼龙混杂,影响到办园质量,扩大招收儿童范围之后,尤其需要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幼儿园也要自觉强化能力与质量建设,守牢依法办学底线,防范好健康与安全风险。

幼儿托育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方面的微小变化,都牵动着千万父母的心。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范围,利于缓解“带娃难”,这一改变必然会赢得社会的广泛好评。但要想将这件好事办好,社会仍要持续作出努力,在幼托人才培养、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管监督等方面,都应该有更高要求和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