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挤电梯被趁机「卡油」 退休男辩:手术后漏尿塞卫生纸

电梯内人潮拥挤,徐男「临时起意」乘机「卡油」靠近A女,并以下体触碰其臀部。(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地院针对一起性骚扰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徐男因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对一名女性在拥挤电梯内进行性骚扰,依性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并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可上诉。

案件发生于民国112年9月13日早上8时28分,地点位于台北市车站第4月台的电梯内。当时,受害人A女在电梯中站立,徐男则站在其背后。由于电梯内人潮拥挤,徐男「临时起意」乘机「卡油」靠近A女,并以下体触碰其臀部,造成A女极大的不适感。事后,A女立即向警方报案。并请求50万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时,A女证称,当时她明确感受到徐男的下体触碰到自己的臀部,并且在电梯内的拥挤情况下,逐渐感受到不适,甚至开始感到恐惧与不安。

徐男则辩称,因为身体状况特殊(肾脏手术后容易漏尿),所以裤子内的卫生纸可能无意间触碰到A女,并否认故意性骚扰。

法院调查,根据被告的供述及案发现场监视器画面,徐男的行为确实存在性骚扰的意图。法院指出,徐男在拥挤的电梯内,明知A女无法反抗的情况下,故意用下体碰触其臀部,显然超出了正常人际接触的范畴,且造成了受害人明显的不适与心理影响。

法院审酌,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规定,性骚扰行为若对他人身体隐私部位进行不当触碰,并具性暗示或挑逗意图,应构成性骚扰罪。法院考量到被告已年满退休年龄,身心状况不佳,并有家属需照顾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并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咨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