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续摊烂醉淫男捡尸「带到摩铁硬上」 赔70万元换缓刑
▲女子小花(化名)清醒后惊觉遭到性侵,报警处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示意图/CFP)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台中市1名作业员阿成(化名)今年3月间在知名夜店认识女子小花(化名),阿成见小花醉到意识不清,竟将她背到附近汽车旅馆性侵得逞,小花清醒后惊觉遭害,愤而报警提告。台中地院审酌阿成案后坦承犯行,并与小花以70万元达成和解,依乘机性交罪判刑1年8月、缓刑4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成今年3月10日前往台中市南屯区知名夜店饮酒,期间结识女子小花,不过小花已经先在另一间夜店喝过酒,阿成见小花稍早饮酒过多,不胜酒力而意识不清、无法自行行走,先是陪小花到另一间夜店拿东西,再背起小花、将其带到附近的汽车旅馆。
阿成在汽车旅馆内,趁小花因泥醉不能抗拒,亲吻小花嘴巴、下体,又摸遍私密部位,最后性侵得逞。小花清醒后察觉异状,立即跑离现场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阿成坦承不讳,法官也根据小花、汽旅柜台人员证词,以及相关绘制图及监视器画面与验伤证明,认定阿成犯行明确,不过考量阿成没有前科,对犯行有悔意,并与小花以70万元达成和解、已给付完毕,依乘机性交罪判刑1年8月、缓刑4年,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