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6人只报4人! 马辣4员工私吞307万下场出炉…遭求偿千万
知名麻辣火锅连锁店「马辣」公馆店4名干部级员工「以多报少」,2年半来从中侵吞营业额高达307万元。台北地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处4人9至11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让检方不服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定谳。至于民事部分,业者求偿1000多万元,全案审理中。
判决指出,该店副店长、主任、襄理、经理均从事业务,负责柜台收取顾客消费款、为消费者开立消费明细单等,却在收银时「以多报少」谋取中间差额。举例来说,收了6名客人的费用却只登录4人来用餐,私吞2人的用餐费,在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共独吞公司307万元,后遭营运经理察觉有异状,事件才曝光。
台北地院审理考量被告4人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也自动缴纳不法所得,分别判主任、襄理11个月徒刑,缓刑期间需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而经理、副经理9个月徒刑,缓刑期间需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4人皆可缓刑3年。
但台北地检署上诉认为,一审对被告4人长达近2年半与多次犯行,迳依「接续犯」为论罪科刑基础,不异有变相鼓励犯罪之嫌,亦使国家刑罚权行使产生不合理现象。
▼4人侵占307万元。(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
检方认为,被告4人均正值青壮,不思循正当管道获取钱财,竟因一时贪图私利,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侵占顾客消费款项,显然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及诚信观念,不宜宽贷;且迄今未能与告诉人达成和解赔偿,原判刑尚属稍轻,难收刑罚矫治之效。
但高等法院认为,审酌被告4人侵占时间非短,金额亦不低,但念被告年纪尚轻,且犯后均坦承犯行,并自动缴纳不法所得;又于本院调解时,虽均有意愿再赔偿告诉人各50万元,但因告诉人请求金额扣除被告自行缴纳部分后,仍相差1157万元,双方金额差距过大以致未能达成和解。
法官兼衡被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认原审量刑并无偏执一端致明显失出失入之情;检察官上诉指摘原审量刑太轻,为无理由,因此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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