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国土治理莫再一片空白

回顾过去离岸风电的审查,环保、营建、文资和渔业等机关莫不全力配合,期向2025目标冲刺,但争议不断。例如,短期内环评案量过大,超乎环保署负荷,不无以能源的行政命令压制法律位阶环评的疑虑;行政协调不足,以致审议案件悉数被环保署退件;风场区位究应「先远后近」或「先近后远」,以及有否详细调查断层等海洋基础资料,也掀起环评论战;海洋生态系统在风场同时施工时能否有效保护,环团更是关心。此外,数以百计的疑似沉船,如何进一步调查确认,未来风机又如何落桩;海岸管理范围限于水深30公尺或3浬之内,但多数风场远在其外,《海岸管理法》只能就该范围内的南北电缆廊道审查,对于各大风场却难以置喙。加上绝大部分外商是否透过高杠杆操作举借「无追索权专案融资」,也不无疑义。

环评和许可制度基本上是开发者主动申请、政府被动审查的过程,但海域能否永续,风电先进国家多为政府主动调研、全盘地规画,提供海域的发展蓝图,让不同使用者各得其所。然而,台湾3浬以外的海域却缺乏具体法律和详实规画,未来海域能否有秩序地发展,关键当在「海洋空间规画」。依据联合国的定义,海洋空间规画是探讨人类在海域活动的时空分布和区画利用的公共过程,旨在达成生态、经济和社会永续的目标,建立更合理的海域利用计划,以兼顾发展与环保,开创蓝色国土的新秩序。海洋发展不仅要「规画」而已,更需关注「管理」的体制。

台湾虽制订了《国土计划法》,但全国国土计划对于「海洋资源地区」仅原则性规范,内政部和县市政府在后续国土计划中恐无治海能力,因此由海洋委员会制订《海域管理法》,补足3浬外蓝色国土规画治理的空白,应为当务之急。如今,非核家园2025达阵目标既已取消,内阁和县市首长也已更迭,针对离岸风电衍生的诸多问题,政府应通盘检讨、加强沟通,拟定稳健的风电政策、具体可行的时程、路径图与作业指引,并落实人才、产业与金融财务等配套,才能达成预定的目标。

(作者为国立台湾海洋大学荣誉讲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