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修法提高釋憲門檻 司法院反對:實質剝奪憲法法庭權限

宪法法庭机关牌衔。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主张大法官「现有总额」为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所定大法官人数,即十五位。不过,司法院在给立院司委会的报告中明确表达反对,并指此主张将导致宪法法庭权限遭实质剥夺,有破坏国家宪政制度完整性之虞。

翁晓玲提出的修正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大法官「现有总额」为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所定的大法官人数,即十五位,一旦修法通过,总统府提名的七名大法官人事案暂时延宕,余下的现任八名大法官将暂时无法进行审理。

司法院报告指出,我国未有现任者在继任者被任命前任期延长,或出缺暂时任用等制度,若遇大法官辞任、死亡、停止执行职务、任满未及时任命继任者等情形,即生大法官缺额。于补足缺额的大法官提名、行使同意权、任命及宣誓就职的程序未完备前,现实上在任并可执行职务的大法官人数必然低于宪法增修所示的员额总数。

司法院强调,倘再遇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序久悬,可能包括总统未提名足额人选、立法院迟未行使同意权等情形、辞任等,致大法官不足额的人数较多,实际在任大法官人数低于十人时,将产生现实上无法评议、作成裁判,不能执行解释宪法职务后果。

司法院表示,倘宪法法庭无从行使审判权,无异拒绝正义,损害人民寻求宪法救济权利,实质妨碍各宪政机关透过宪法诉讼解决宪政争议可能,对司法公信力破坏恐更严重,建议不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