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修憲法訴訟法 司法院憂憲政制度完整性遭破壞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主张大法官「现有总额」为15位。司法院今天指出,若依照修正草案,将导致大法官于可预见的诸多情形不能行使职权,国家宪政制度的完整性将有遭破坏之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翁晓玲等人所提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95条条文修正草案,司法院副秘书长黄麟伦等人列席并备质询。翁晓玲修法版本增订,大法官「现有总额」是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定的大法官人数,即15位。
会议至上午9时开始,蓝绿经过二轮、150分钟的程序发言及会议询问后,国民党立委罗智强等人提案,希望停止程序发言及会议询问,后经表决通过,因此议程进入提案说明、机关代表报告及询答阶段。
司法院所提书面报告提到,如果依照修正草案规定,一律以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指的员额总数,为大法官的现有总额,将导致司法院大法官于可预见的诸多情形不能行使职权,导致宪法法庭事实上被剥夺其宪法上权限,国家宪政制度的完整性将有遭破坏之虞。
司法院指出,司法院大法官的释宪权源自宪法赋权,倘若宪法法庭无从行使审判权,无异拒绝正义,损害人民寻求宪法救济的权利,实质妨碍各宪政机关透过宪法诉讼解决宪政争议的可能,所生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恐更严重,因此司法院对于立委的提案,建议不予修正。
程序发言阶段,蓝绿立委均提到15位大法官,有7位的任期将于10月底届满,如果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不通过,11月1日起只剩8位大法官。
黄麟伦表示,立委们对下一任的大法官能否顺利产生,有一些疑虑,如果无法顺产生,而以这次的修法内容,宪法法庭将来在运作上会产生窒碍难行之处,请立委多加斟酌。
黄麟伦说,依照目前宪法法庭公告,有审查通过、受理的有138件,如果宪法法庭在11月1日运作发生困难时,这些人民的权利如何保障,因此维护宪法法庭能够顺利行使,相信这不只是司法院也是民众的共同期待,请立委三思。
翁晓玲质询时提到,她提案修法是希望健全制度,而且其他民主国家有订定最低开会人数等相关规定,司法院的报告有误导社会大众的疑虑,她也没有耽搁民众的释宪声请权。
上午会议到中午12时45分结束,休息到下午1时30分继续开会,进行询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