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修法为核电延役解套 绿委林宜瑾批:政治斗争
核三厂1号机7月停机,2号机明年5月退役。(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明将排审蓝委所提《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案,民进党立委林宜瑾今(9)日针对5份提案内容做出逐条检视,并痛批国民党拿核安当政治斗争工具,不但修法手段拙劣,而且对于台湾核能发展基础知识毫无概念。
林宜瑾说,蓝委们的提案版本皆意图以立法文字,凌驾施行近20年,无论执政党是蓝是绿都遵循办理,维护我国能源安全至今的专业审查机制。她强调,蓝委们的作为无非是在没收主管机关权能,视经专业评估订定的《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如无物。
根据《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第16条,林宜瑾说明,若核电厂欲延役,应于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5至15年,提出执照换照申请,然而,由于核一、核二、核三各机组均已超过换照申请期限,因此蓝委们便意图透过修法规避这项审查规范。
谈及蓝委们的提案内容,林宜瑾认为大致可分两类,罗智强、苏清泉、邱镇军以及王鸿薇属同类,也就是凿开换发执照申请期限的破口,要求主管机关不得因超过时限而拒绝换发申请;翁晓玲的提案版本则自成一类,直接跳过换照申请,要求核电厂一直营运到安全出现问题为止,并且不只要让营运中核电厂延役,翁的提案版本还涉及核电「重启」,欲使已经进入除役程序的核电厂再运转。
林宜瑾指出,无论蓝委们的提案属于哪一类,都是就连他们所热爱的核电在台发展史都没考证清楚的政治操作:「马英九执政第二年就提出核一厂延役申请,但是历时7年,直到他都要卸任了,台电公司都仍有7项议题尚未提出相关评估或改善结果答复说明。搞了这么久,最终还是撤回申请。」
林宜瑾据此表示,历史事实揭示了如下重点:第一,在最长达15年的延役申请期限内,揹着「拥核神主牌」的国民党早该在执政时,就提出针对核一到核三的延役申请;第二,从国民党执政期间的核一厂延役申请结果可知,使用核电、要求核电厂延役是极度缺乏效率的事情,根本缓不济急;第三,核电厂延役机制一直都存在,但无论是马英九执政的8年,又或者蔡英文执政的8年,经专业评估结果就是没有延役需要与延役可能。
林宜瑾最后声明,针对蓝委所提干涉专业且昧于现实,只为政治斗争而混淆视听的法案,她在委员会中绝对会站稳脚步反对到底,也呼吁国人共同认知核能发电从运转,到核废料处理的复杂性,并审慎思索在台湾地狭人稠的地理环境,以及中国持续不断的武力威胁下,发展核电是否真如有心人所说如此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