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银行员工存款高利 屏东女行员盗领闺密千万元

赖姓女行员盗领干姊妹吴女家族存款1209万元。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该交易形式非属银行业务范畴,判银行无责免连带赔偿,仍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屏东某银行赖姓女行员以年息13%、「行员存款」优惠的名义,诱使干姊妹吴姓女客户转投资,4年来盗领吴女家族存款1209万元,吴女发现后怒向赖女、主管、银行求偿。一审判赖女须赔偿512万元,银行不知情免赔。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该交易形式非属银行业务范畴,吴女应有自知之明,判银行无责免连带赔偿,仍可上诉。

赖姓女行员是30多年资深行员,与吴女认识10多年,交情甚笃,彼此甚至互称「干姊妹」。赖女每天下班后均会前往吴女家中聊天,偶尔也会透过电话与吴女闲聊,甚至常常与吴女一家人聚餐。

赖女向吴女声称,可以把家人们的存款交给她,存进她的「行员帐户」,如此一来就可以领年息13%。吴女的妹妹也同意,投入200万元本金后,连续10个月都领到每月2万8000元高利息,直到自己的儿子要结婚、需要资金,想领回本金时,便发现赖女开始推拖。

赖女周转出问题、给不出高息,竟将吴女一家的存款交给一名杜姓男友人转投资,没想到杜男拿到钱后不知去向。赖女发现自己被骗,根本不敢让吴女知道,只好用自己的薪水充当利息,直到退休付不出来,事情才曝光。

吴女控诉,自己和先生、儿子、妹妹的存款过去4年来遭赖女盗领1209万元。赖女反控,吴女一家的保险费、奶粉尿布钱、电信费用都是她帮忙支付,吴女还曾向她借钱,最后也没还。

银行强调,吴女长期以来均知道帐户内金额流向,吴女与赖女之间的投资协商并非银行正常对外业务,纠纷本就与银行无关。

一审法官为了追究赖女有无盗领,特地委托法务部调查局文书暨指纹鉴识实验室鉴定存折取款凭条上的印鉴,但多数取款凭条上的印文盖印不清,纹线特征不明导致无法鉴定。

不过,吴女在侦讯时就坦承,平常大概每个月都会使用ATM领款一次,常常发现帐户内余额只有几十元至至几百元不等。法官认为,吴女与赖女达成13%高利投资共识,近10年来都知道存款常见底,赖女提领吴女户头内的资金属于两人之间的共识,并非盗领。

不过,赖女明知道资金遭杜男骗走,还持续提领吴女户头内的资金,就属于不法侵害。扣除赖女平时有汇回给吴女的695万元及相关可证明的投资获利,判赖女须赔偿吴女一家512万元,银行无责。

吴女一家认为银行脱不了关系,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银行「员工优惠存款」只提供给员工,非对外贩售理财商品。吴女信任赖女,让她从自己的帐户自行提款近10年,是出于两人之间的信任,与银行职务无关,银行自然无连带赔偿责任,最后驳回吴女一家之诉,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