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悦号」运毒案!线民控抢功险害沦阶下囚 警:共同侦办

「蓝悦号」渔船运毒案线民控诉警方抢功又出卖他,台东县警察局刑警队副大队长李水清回应,该案为共同侦办。(台东县警察局提供/萧嘉蕙台东传真)

2019年「蓝悦号」渔船运毒案震惊社会,时任台东县警局台东分局兰屿分驻所所长的李哲铭因积欠上千万赌债,勾结贩毒集团走私逾800公斤二级毒品安非他命,检警掌握情资,一举破获;然而协助破案的线民险沦为阶下囚,他控台东警分局抢功所致,警方今(16)日回应该案为共同侦办。

据周刊报导指出,线民得知李哲铭策画运毒案后,将消息告知担任关山警察分局刑警的国中同学,并受托以卧底身分深入敌营,协助掌握情资;未料,检警于兰屿外海查获「蓝悦号」渔船破案后,台东县警察局将后续侦办权限移交台东分局,不仅排除关山分局参与,甚至将他以共犯身分逮捕,经检方起诉,法院判刑定谳,连贩毒集团也找上门寻仇,开枪恐吓。

对此,台东县警察局刑警队副大队长李水清回应,有关2019年破获「蓝悦号」渔船走私案件,因当时事涉2件渔船走私案件,涉案人员过多,遂由本局刑事警察大队结合关山、台东警察分局等警力,并配合友军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海巡署共同侦办此案,并无抢功、争功情形。

李水清强调,相关事证当时汇整后,专案小组依「证人保护法」相关程序报请台湾台东地方检察署指挥侦办,是否适用「证人保护法」系由检方认定。

线民一审遭判重刑,二审予以减刑,但仍须入监执行,上诉三审遭驳回,判刑定谳。他不甘蒙受冤屈,接受律师建议转向监察院陈情,经调查冤枉属实,透过花莲高分检提起再审,全案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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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