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棒爆打少年头颈 轻判7月惹议

陈姓男子持「狼牙棒」将1名少年头、颈打伤,造成严重撕裂伤,检方依重伤害未遂罪起诉,但台北地院(图)以「狼牙棒」是宗教上彰显神威之用等理由,改依罪责较轻的普通伤害罪判刑。(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深坑老街前年4月发生讨债斗殴事件,陈姓男子持狼牙棒将1名少年头、颈砍成严重撕裂伤,检察官依重伤害未遂罪起诉陈男,但法院认为,狼牙棒常用于宫庙阵头出巡,属宗教上彰显神威之用,并非以伤人为目的,认定陈男应无重伤害犯意,改依普通伤害等罪轻判7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不过该判决见解仍让检察官议论。

陈男与朱姓、邱姓少年双方因债务纠纷,2019年4月27日凌晨相约在深坑老街谈判,双方一言不合互殴,陈男以状似狼牙棒的器物攻击朱、邱头颈及手部等处,打得鲜血直流,2少年送医虽无大碍,但受伤部位迄今仍留有骇人疤痕。

检察官认为,狼牙棒上散布三角钢片,各端点尖锐、边缘锋利,且头颈部位都是人体要害,陈男应可预见会造成重大伤害,却仍朝朱要害攻击,其中左颈有开放性伤口7公分,只差0.7公分就伤及主动脉,另左手臂、右胸壁也有外伤,遂依重伤害未遂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陈男供称,狼牙棒是在现场捡的,他当下以为拿的是出阵头用的「鲨鱼剑」,法官认为无论鲨鱼剑或狼牙棒,都是宗教上彰显神威之用,非以伤害他人为主要目的,锋利程度比不上一般刀械。

另法官据医院资料,指朱的诊断书并无提及差0.7公分就伤到主动脉等内容,检察官举证不足,而邱仅手指受伤;陈男是先受到少年一方攻击,才会出手反击,倘若陈有重伤害犯意,应对要害部位施以更针对性、更猛力的多次攻击,但实际上并没有。

法院认为,因无法证明陈有重伤害犯意,因此改依普通伤害等罪判刑,砍伤朱部分判刑6月,伤害邱部分因和解,判刑2月,合并应执行7月,可易科罚金21万元确定,相较重伤害未遂罪可判处2年6月至6年徒刑,刑度要轻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