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性骚!OL想偷录音「怕违法」律师提1情形:能当证据

一名OL苦恼老板骚扰她,找老板对质时到底可不可以录音。 (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女职员日前遭老板性骚扰,想当面质问对方,并偷偷录音留下证据,但又怕会违反《妨害秘密罪》。对此,刑事律师蒋子谦指出,老板讲话时本来就是讲给她听,这段谈话没有秘密性,所以录音不会违反《妨害秘密罪》。

蒋子谦日前在IG分享案例,一名公司女职员向他求助,指老板对她伸咸猪手,想利用当面质问对方的机会,偷偷录下对话留下证据,又害怕这个举动有违法的疑虑,于是向他请教。蒋子谦也解答,这种情形录音是可以的。

蒋子谦解释,因为老板讲的话,就是讲给女职员听的,对女职员来说,这段谈话没有秘密性,且老板对这段谈话也不认知是秘密,所以女职员偷录音,不会有违反《妨害秘密罪》的问题。

影片曝光后吸引2.9万人按赞,许多网友也询问,「如果是在区公所调解,门口有贴不能录音,就不能偷偷录音吗?」、「我在学校任职,想请问如果学校有清楚表明,禁止开会时录音,但会议内容可能有损老师权益或自己权益,这种情况下录音自保可以吗?另外如果像学生个案,特殊生会议或性平会议等,可以录音吗?」蒋子谦也回应,以上情况都是可以的。

根据刑法第315-1条的《妨害秘密罪》,是指无故录音窃录下他人非公开的谈话,若成立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录音工具也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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