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费缴10年白搭!她领不到老年给付还被退保

外派或直接到海外工作情形增多,投劳保要注意勿违反规定影响个人劳动权益。此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近来外派或直接到海外工作的情形增多,有关自身劳动的相关权益必须留意了!一位女艺人长期待在海外,仍向职业工会加保,劳保缴费长达10年,当她准备办理老年给付时才发现,自己的投保违反规定,她的劳保资格因此被取消,更惨的是,年资不能并入老年给付,已缴费用也无法退回,真是亏大了。

联合报报导,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劳保施行区域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地区,不及于他国,但唯一例外是由公司派遣从事劳动服务,才可由原投保的公司继续加保。

为免违规投保,海外工作或派驻大陆上班族必须留意两种状况。一是只有经公司派遣出国或驻点提供劳务,且与台湾公司有雇佣事实,才能在原公司或职业工会加保。另一则是受雇于该公司海外分公司,或是受雇当地公司者,都不能在职业工会投保。

劳动部劳保局表示,长期在国外或大陆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国工作,因为从业地区已经不是劳工保险条例施行区域范围,当然不可以为了延续劳保年资,而继续由职业工会加保。

劳保局举例说,如果某劳工经母公司派驻到大陆分公司驻点,或暂派大陆分公司考察一个月即返台,与母公司仍有雇佣关系,也领母公司薪水,就可继续在原公司投保劳保。而因派驻海外工作者,原公司可采自愿加保,该劳工也可在职业工会加保。

不过,有网友指出,很多公司派员工去大陆工作,却不愿意帮其投保,反要劳工自行找工会加保,十分恶质。他建议劳工朋友们赴海外工作前,要看清合约内容劳健保规定、外币汇率,以免上当两头空

过去曾有一名女演艺人员出境后,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劳保,缴保费缴了快10年,直到申请劳保老年给付时,被查证比对出她长期待在国外,早已丧失资格,因此被取消加保资格,年资也不能并入老年给付内。

10年累积缴交的10多万保费,也因违反规定而无法退回,若以投保薪资基本工资来计算,她至少损失老年给付约40万9200元。

对于已缴保费不能退回当事人,网友认为相当不合理,「劳保局在纳保时难道没有查证的义务吗?」、「为甚么不退? 诈骗集团吗?」、「怪了!为什么那段不能采计的年资,政府收了不该收的10多万保费,却不退还人民?」、「如果你不保劳保,还有国民年金等着你交喔」、「不退费是强当事人民的财产,此是骗钱政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