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延4天开学 劳工可请「防疫照顾假」不强制给薪 不得扣全勤
▲劳动部表示,防疫照顾假雇主必须准假,且不得因此扣全勤奖金与强迫劳工使用自假。(图/记者余弦妙摄)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3)日宣布,高中职(含)以下学校开学日延后4天。劳动部指出,因应延后开学,若劳工朋友有照顾12岁以下学童需求,可以请「防疫照顾假」,且雇主不能不准假,也不可视为缺勤扣全勤奖金的理由,但也并未强迫雇主给薪。
「防疫照顾假」则是自2月18日至2月21日这段期间,若有需求的家长可向雇主提出申请。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出,为防止疫情扩大,降低在校园传播机率,因此决定今年高中职(含)以下学校寒假开学日延后4天,但为避免12岁以下学童无人照顾,因此家中有国小(含)以下的学童家长,其中1人可以向雇主申请防疫照顾假。
劳动部表示,12岁以下学童之家长其中一人,在停课期间如有照顾学童的需求,得请防疫照顾假;前述「家长」,包括: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其他日常实际照顾儿童之人(如爷爷、奶奶等)。
如有就读高级中等学校(含高中、高职、五专一、二、三年级)或国民中学持有身心障碍证明之子女,有照顾需求,家长其中一人得请防疫照顾假。此一特别措施与各公私部门既有的相关请假规定(如:家庭照顾假、事假、特别休假等)并行,并没有排他或替代的关系。
劳动部说,劳工配合防疫照顾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扣发全勤奖金等不利的处分;雇主如扣发全勤奖金,将依违反劳基法22条工资未全额给付处罚;如强制劳工一定要请特别休假或事假,将依违反劳基法第38条或第43条规定处罚,处罚金额都是2万元至100万元。
换言之,劳工如果要请防疫照顾假雇主必须给予准假,且不得要求劳工使用自己的假别,但此一特别措施并未强制雇主应付薪资。
另外,由于今年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布2月20日为补班日,但如果一般公司规定2月20日为补班日,那劳工就可以请防疫照顾假,在家照顾小孩,但如果那天不需要补班那就无影响,人事行政总局的行事历只对公务员有强制,一般公司行号并没有强制性,只是参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