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过世可由遗属请领劳退金。(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指出,劳工本人若不幸身亡其退休金要由劳工的遗属或遗嘱指定请领人,在死亡翌日开始10年请求权时效内,向劳保局请领退休金,以免丧失请领权利。
劳保局解释,108年5月17日劳工退休金条例修正生效前,该请求权时效为5年,如果修法生效前请求权已超过5年[即劳工死亡日期为103年5月16日(含该日)以前]者,其退休金请求权已因5年间不行使而不得请领。
另外,劳保局表示,劳工死亡由其先顺位的遗属请领劳工退休金;但劳工生前如有预立遗嘱指定请领人,则由其指定请领人请领。
而遗属请领劳工退休金的第一顺位为配偶及子女,再来依序为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