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看这!政府特休共识 2年10天、3年14天、5年15天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资料图/本报照)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晚间转述与民进党立委在便当会上讨论特休假的共识。未来劳工工作满6个月未满1年,有特休假3天;满1年有7天特休;满2年有10天,比现行规定多3天;满第3、第4年就有14天,比现行规定多4天;满第5年有15天,比现行规定多1天;满10年以后,有16天特休假,之后每年递加1天,但以30天为上限。

徐国勇指出,怎么放特休假,可由劳工自行决定,雇主不能决定,但可进行协商。而劳工辞职后,没休完的特休假,雇主要发给双倍工资,特休一日是领两天工资。他说,劳工工作稳定度不比公务员,因此对劳工照顾要着重在前五、六年上。

徐国勇强调,此制度比现行公务员还好,特休假「绝对看得到、吃得到,没有吃亏」,希望借此保障劳工权益。而企业界增加成本,应该是可以承受与吸收的,天数调整,对企业与劳工是双赢场面,呼吁企业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