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盼了7年!政院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 參考CPI訂調幅

劳动部解说最低工资法草案。记者刘宛琳/摄影

总统蔡英文在2016年宣示要订定的「最低工资法」,今天总算在行政院院会通过审议。劳动部表示,该法将最低工资所需参考的社会经济指标入法,包含「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CPI)列为应参采指标;并建立最低工资审议会的议事规则及设置研究小组先行评估机制。

草案规定,最低工资之审议,应参采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拟订调整幅度,并得参采其他10项指标,包括劳动生产力指数年增率、劳工平均薪资年增率、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国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国内生产毛额及成本构成之分配比率、民生物价及生产者物价变动状况、各业产业发展情形及就业状况、各业劳工工资、家庭收支状况、最低生活费。

劳动部表示,由劳动部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成员由劳、资、政、学四方委员代表组成,于每年第3季召开会议,以确保最低工资调整时程。草案也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组成研究小组,并就审议指标数据的变动幅度与未来变化综合评估,作成相关报告及最低工资调整建议,提供审议会审议参考。

劳动部表示,审议会议决采「共识决」为原则,如无法达成共识,再以多数决作成决议。并明定最低工资之核定公告实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审议通过之最低工资时,由劳动部再行召开审议会之重审机制,以消除外界对最低工资调整的不确定感。

为有效落实最低工资之目的,草案规定劳雇双方议定之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如有违者,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并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其罚锾至150万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另为免法律适用产生空窗期,草案规定最低工资公告实施前,仍然继续适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资数额,且首次订定之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原基本工资,以确保劳工工资权益。另,其他法规有关基本工资规定未及修正者,应适用本法最低工资之规定。

劳动部表示,「最低工资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后,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立委沟通协调,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法案通过后,将积极准备后续各项工作,特别是建置审议会与研究小组等配套机制。期盼借由制定专法,让制度更为健全,达成蔡英文总统稳定明确的调整最低工资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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