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退休金修法三读 运将、摊贩可领劳退

▲立法院院会31日三读通过劳工退休条例修法计程车司机可领退休金。(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31日三读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修正自营作业者如计程车司机、摊贩等,可自愿提缴及请领退休金,为老年退休生活先做准备。

三读条文明定,劳退条例适用对象实际从事劳动雇主、自营作业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适用劳动基准法劳工身分之一,可自愿依劳退条例规定提缴及请领退休金;自营作业者也可为老年生活预先准备。自营作业者退休金提缴,应以劳保局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自动转帐方式缴纳,劳保局不另寄发缴款单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总经理五湖在初审时表示,全台约131万名自营作业者,修法后可自愿依劳退条例规定提缴及请领退休金。

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劳工未满60岁,有领劳保条例所规定失能年金给付或失能等级3等以上一次失能给付、领国民年金法所定身心障碍年金给付或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给付等情形,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者,得请领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未满15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领月退休金者,由劳工决定请领年限

罗五湖表示,基本上修法是针对较重度障碍、几乎已丧失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碍朋友,如有15年以上工作年资,可选择领一次金或月退金;因为身心障碍者较清楚自己身体状况,让他们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