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遭疑讓低薪合法化 牛煦庭修正提案:綠勿超譯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改劳基法,主张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引发低薪讨论。牛煦庭今天表示,草案明定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但他不希望失焦,决定拿掉草案中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80%的规定,回归劳资议定。盼民进党勿自行超译。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吴宗宪、黄建宾、游颢等人共同领衔提出劳基法修法草案,主张建立试用期法制化,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民进党发言人吴峥指出,现行劳基法不存在试用期规定,该提案恐致定锚效应,让新进劳工被迫只能领低薪。
牛煦庭今天在脸书发文表示,试用期法制化是为了避免雇主用试用期潜规则亏待劳工。修法要求雇主若要使用试用期,必须要有「书面规定」并经「双方同意」,并且应在试用期提供「职业训练及考核」;劳工最后没有通过考核,雇主也必须给「资遣费」。如果雇主没有依照规定提供职业训练及考核,应该给付应聘全薪。
牛煦庭指出,因为接获很多劳资陈情案,如劳工应聘新台币4万5000元的薪水,结果试用期却是领基本工资,他们认为试用期应该要以「职训考核为主」,也为了避免部分企业以远低于全薪的薪资约定试用期的待遇,所以有「试用期的8成薪楼地板」入法的概念。
牛煦庭表示,这样的想法,引来很多民众担心,第一个是担心8成薪低于基本工资,这不可能发生,因为草案中有明定「试用期间之劳动条件应符合劳基法之规定」,所以不可能低于最低工资。现行劳基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牛煦庭指出,另外有人担心会造成定锚效应,让本来试用期都会给全薪的公司,可能变成只给八成,这样的质疑,不无道理。
他表示,法案本意是为了让试用期「职训考核机制」法制化。他不希望法案失焦,也愿意以开放心态面对质疑,因此决定草案中不再明文规定试用期薪资,实务上,回归劳资双方议定。而草案中本来也就有确保,若雇主没有在试用期提供职训和考核,必须给付全薪的规定。
牛煦庭指出,如此,本意不变,法条更周详,那么就期待民进党人不要还没看到法条就自行超译,到时候审议时也请不要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