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半夜摔下床亡…陸保母按合約分房睡卻遭家屬究責 法院判免賠原因曝

大陆一名保母按合约与老人分房睡,不料老人去世后竟被家属究责。示意图,非新闻当事照。图/AI生成

近期,大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有雇主聘请保母照料家中母亲,双方约定保母和老人分房住,未料凌晨时分老人从床上摔倒后离世,雇主愤而将保母告上法院,认为对方应对老人死亡承担赔偿。

事后,深圳盐田法院判决,保母按约分房居住,无法预见老人摔倒,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深圳新闻网报导,雇主为一对兄妹,因工作没办法照顾母亲,遂通过家政公司聘请保母照顾。2021年5月,雇主与保姆、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约》,约定保母为老人提供看护服务,但其中明确提到保母须与老人分房睡。

同年9月8日晚间,保母外出取餐期间,老人第一次摔倒,但家属确认无需就医;次日凌晨约4时,老人再度从床上摔落,保母第一时间联系家属送医。随后,保母提出解约,雇主另聘请照护人员照料老人。1个月后,老人因重症肺炎、败血性休克,在医院离世。

随后雇主将家政公司和保母,以及当初在合约处加盖公章的家政加盟公司告上深圳区盐田法院,他认为家政公司没有仲介资格,也没有培训过保母;而加盟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至于保母则是未尽照护义务,三方应共同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法院查明,家政公司经营范围含家政服务,与加盟公司为品牌加盟关系,加盟公司仅提供合约模板,并非合约主体;家政公司欠缺仲介资质违反行政强制性规定,但不影响合约效力。

至于保母,当时外出取餐、按约分房居住,均无法预见并避免老人摔倒,事发后及时联络、送医,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另外,老人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败血性休克,两次摔倒并非致死主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雇主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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