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偷吃女学生 赔百万丢饭碗
曾经担任嘉义县1所国小老师的邹姓男子,2012年底趁要结婚前,与刚满16岁的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婚后1个月还二度上床,事后却被女学生男友伙同女学生母亲索赔1百万元,还被要求签下保密条款。但女学生男友事后向邹姓索讨1百万元不成,仍检举邹男不伦恋,害他丢了老师饭碗。
33岁邹姓男子曾是嘉义县一所国小的体育老师,曾教过现年19岁的陈姓女学生,两人2012年透过网路恢复联系,陈女当时刚满16岁,当时已有就读博士班、在高中兼职的黄姓男友,但陈女隐匿不说,邹男在2013年初结婚时也没提,两人便发生性关系。
黄男2013年3月上旬以陈女哥哥身分,伙同陈女母亲出面,利用他熟悉教师评鉴制度,佯称陈女已怀孕,要求邹男父亲拿出200万元和解,否则将向学校检举不伦恋,让他儿子无法再教书。
邹父为了儿子前途,双方谈判以100万元和解,和解书签订约定保密条款,女方不能泄漏消息,否则须赔500万元违约金。不料4个月后,黄男与陈母再向邹父索款100万元,但遭到拒绝,黄男竟向邹男后来任职的屏东市1所国小检举,导致邹男被解聘,邹父愤而提告。
黄男后被依恐吓取财罪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邹父并主张陈母应返还100万元,另依和解书给付500万元违约金,一审法官判陈母应给付邹父150万元违约金,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邹男的私德虽不足取,但黄男检举则为一己之私,判陈母应给邹父50万元违约金,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