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不应规避雇主责任
劳动部长期透过「多元培力就业方案」补助多个非营利组织聘用劳工,但却透过函释指出,「多元就业开发方案」进用人员属公法救助关系,不适用劳基法,虽然有加保劳工保险,却不享有如劳工退休金、就业保险、资遣费等权益,对此,劳团认为,这些劳工同样在雇主聘用下工作,劳动部不应该规避雇主责任,影响劳工权益。
台湾职业安全卫生连线执行长黄怡翎表示,多元培力原本就是劳动的样态,但劳动部却用「公法救助」的方式规避,不用为他们投保就业保险、提拨劳工退休金等,「难道这些劳工退休就不用有保障吗」?纵使模糊身份,但劳基法最基本的保障也不该忽略。
政治大学劳工所教授成之约则认为,多元培力方案原本是定位在天灾后的「短期性的救急」,因此当初定位在「公法救助」关系,这些方案大多为救急不救穷的计划,但随着天灾结束后,可能会变成长期的方案,这些劳工也可能游走在多元培力中变成长期就业。
成之约表示,多元培力定位在公法救助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不用为他们提缴劳工退休金、也不用负担劳基法种种责任,当然也影响劳工退休保障,有劳团呼吁应回归劳基法的雇用关系,但也提醒,一旦回归适用劳基法,虽然NGO应负起雇主权利,但也可以依劳基法资遣这些进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