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升前董座许金龙入狱10年 受杀警案影响无缘外役监
乐升前董事长许金龙(中)。(中时资料照/陈信翰摄)
易宝宏。(本报资料照片)
喧腾一时的「乐升科技」坑杀2万多名股民案,乐升前董事长许金龙被判刑10年,今入狱服刑。不过,日前因杀警案受刑人易宝宏获遴选至外役监服刑引发争议,立法院今年7月底三读通过《外役监条例》修正案,明定犯《证券交易法》、《银行法》等重大经济罪犯不能列入遴选名单,且许金龙的犯罪所得尚未全数没收或追征,因此许金龙不能申请到外役监服刑。
乐升案爆发于2016年,已改名为齐民公司的乐升科技前董事长许金龙,自导自演日商百尺竿头并购案,因并购案破局坑杀了近2万股民,许还靠内线交易、并找曾涉国票案的杨博智操盘炒股获利。
案件缠讼6年,最高法院本月20日驳回上诉,许金龙被依《证券交易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罪被判刑10年,并科罚金6000万元,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2亿多元确定。台北地检署今早传唤他到案发监执行。
许金龙入监后,只能在一般监狱服刑,没有机会到外役监服刑,这是因为夜店杀警案受刑人易宝宏转至外役监「坐爽监」引发争议,法务部为此修正《外役监条例》,从严限制遴选资格,立法院已在今年7月底三读通过《外役监条例》修正案。
新修正《外役监条例》规定,贪污、重大经济罪犯不能列入遴选名单,涉犯《证券交易法》、《银行法》、《金融控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险法》、《农业金融法》、《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之罪,其最轻本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或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公务员对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不得遴选;但如犯罪所得或其属个人犯罪所得已全部依法没收或追征者,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