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谁摔死了李新》是假讯息还是找真相

《谁摔死了李新影片风波延烧,先不谈罗、黄、萧、严的各种问题,我想提的反而是最近有关「假讯息」的修法

根据内政部网站与其他新闻行政单位有意修法遏止假新闻,包含《社会秩序维护法》、《灾害救法》、《食安法》等。其实,有些法律已经有防制假讯息的条文了,像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与《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都有处罚散布谣言,这次修法有些是加重处罚;至于《灾害防救法》,则是新增处罚。因此可说行政机关是开启一个全面包围网,从普遍假讯息到专业领域假讯息都要防堵。

从立法目的来看,我非常支持,有时看一些新闻或流言我也是看到快气死虚构事实还讲的跟真的一样;错误的人、事、时、地、物还兜一起带风向。重点是,这样的新闻还有人埋单,然后一传十,十传百,害我回家还要跟长辈解释一百遍!但对这种法律,我抱有很大的疑问,理由有以下三点:

1.假讯息难以定义,到最后能罚的不多

根据行政院专案报告的定义,假讯息包含三个要素:「恶」、「害」、「假」,也就是主观上出于恶意、造成损害或危险、讯息内容有捏造或虚构,可是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才算假讯息吗?没有恶意的错误资讯,难道不算假新闻?那么绝大多数的媒体或许都能找到一个出口,毕竟新闻也难达到完全真实,只要稍尽查证义务,或许就能免于恶意的大帽子

没有造成危害的,难道就不算假讯息吗?举例来说,网传「癌症化疗97%无效」、「以核养绿公投过关,『非核家园』将失效」,经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检验后为错误讯息,而这些在你爸妈群组里面传的讯息,说真的也不会产生什么危害或影响公共安宁或健康,可是这些明明都是假讯息。

而非虚构、捏造的,就不算假讯息吗?举个我今天才看到的例子,某媒体报导「去蒋化遭央行打脸,促转会改口称搜集资料」,但仔细看内文,根本是把促转会17日的记者会与央行前总裁3月左右的评论兜在一起讲,挂上「打脸」、「改口」来凸显某一方在狡辩。这则新闻乱解读、乱带风向,但记者可以说自己讲的都是事实,不是假。到最后能处罚的假讯息,或许真的少之又少,也不是真正影响社会的假新闻。

2.没有行政机关敢开罚,没有法官敢判刑

前面有提到,其实现行法已经有处罚假讯息的规定了。但以《社会秩序维护法》为例,你去查查判决,没有处罚散布谣言的案例!也许行政机关默默地做出许多处罚造谣的处分,这查不到,但一件判决都没有,我很难相信实务上有严格执行这个法规的可能性。现行法摆在那都没人用了,即便多加几条或加重处罚,究竟能带来多大影响。

不过,《传染病防治法》的部分,倒是有一个判决:某被告在网路上散布关于爱滋病的不实资讯(把梅毒天花的病症说成是爱滋病的症状),做为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而在脸书上跟人吵架。法院认为这样不符合法律的要件,毕竟误植不是散布「疫情」的不实资讯,贴文时间也很短,最后判决无罪。(参考桃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8号刑事判决

看过这个判决,看完你一定会很生气,这种人不就是典型的假讯息散布者,用不实资讯来误导民众、阻碍理性沟通,但很可惜,这样也不能用现行法处罚。法律定的严格,法官判的严格,这样一个供在天上却难以实用的法律,会不会到最后变成是讽刺「假讯息必胜」的一个石碑呢?

3.言论自由的保障不能有一丝限制

为什么一开始要拿李新案来讨论假讯息修法呢?《谁摔死了李新》播出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一时之间的风向全部在郭。但设想你是罗、黄或萧,你一定觉得这些是假讯息:当初说的明明不是这样、我没有说过这些话、我才没有与黑道共谋……。这时候,你就会去检举对方使用假讯息。

▲去年坠楼身亡的台北市议员李新与女友郭新政。(图/翻摄李新脸书)

这部影片有没有「假」?现在只有单方说法,我也不确定。但能确定的是,珠宝案已经有一个判决结果了,至少判决不是完全相信郭的说法,但这一部分郭还是坚持是自己的说法,那这样还不算假吗?

这部影片有没有「害」?这部影片的宗旨在立委、黑道、媒体、司法机关各方的勾结与黑暗,你说对公共秩序公共利益政府监督没有影响吗?

这部影片有没有「恶」?这部影片拍来就是要针对罗、黄、萧的,绝对是故意的。

这样看来,罗其实有很大的条件跟可能性去指控《谁摔死了李新》是假讯息。但是由法官、政府介入这件事情,合理吗?还是留待双方各自表述、靠证据厮杀决定谁是对的,比较适当呢?简单来说,如果假讯息的法条拿出来用,反而是不利像《谁摔死了李新》这种揭弊的公众讨论,牺牲未来的可能性。

讲这么多,不是说假讯息不用管,但至少不要用处罚的方式管。假消息从哪里来?也许是某个有心人士开始散布,但会一夕之间扩散,通常都是得到主流媒体的宣传(例如在PTT上有一篇爆文,A媒体先抄,B再仿制,最后每一家媒体上都看得到),媒体是不是能多花点力气查证,或是不要乱报新闻。讲浮夸一点,与其修法处罚假新闻,不如修法让记者变成一种需要国家考试的行业,把它弄得跟医师、法官一样要严格筛选才能当。

用简单的供需理论来想的话,假如民众不想看,或许媒体也不想报,那么培育有素养、有识读能力的民众,就会是有效的解决方式。就算社会上的人已经没救了,至少救救还在学的下一代,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谨慎、检验与辩证的能力。在行政院的专案报告最尾端,就把媒体的自律和阅众的媒体识读能力,当作多管齐下的方案,这两个面向反而最重要。

法律能够解决问题,但通常不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期待处罚假讯息来消灭假讯息,或许只是缘木求鱼。「教育才是最解决问题的方式」,听起来很像干话,但真理就是真理啊!

至于被说涉案的前立委、珠宝老板有没有违法乱纪、诈欺或贪渎?现在看来只有单方的说法比较多,旁人也不知真假。假如事情真的如一方所讲的有勾结、超出选民服务,我猜另一方也会把证据交给检方去调查贪污、渎职,接下来就看检方对这个风波做出什么反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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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本文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及LAWPARTNER。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