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山保经启动「法律保证书」 为保户争取百万理赔金投保三步骤

2018年1月初,保户范先生经磊山业务员之保险规划,投保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并附加保额100万元的重大伤病1年定期健康险附约及医疗健康保险附约,不料同月即因为健诊异常,至台大医院进一步检查后,确定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随后办理住院接受手术,并于同年2月6日取得重大伤病证明。

磊山代表保户依照保险契约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却遭拒赔。保险公司认为,保户在2015年到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健检时已检查出甲状腺结节,台大医院病历亦记载他于2、3年前曾发现右颈部肿块,可见保户在保前已罹病,故不予理赔。

磊山保经站在保户立场主张,保户平日无疼痛症状,2018年1月前也没有就此症状就医,虽曾因健诊检查出有甲状腺结节及肿块,却无任何追踪就诊纪录,非正常人面对疾病会采取的措施,因此不能因过往身体健康检查异常,即主观认定保户已知自己罹患恶性肿瘤,有隐瞒病史带病投保的可能,且投保过程合乎投保规范,保户应该获得应有权益,因此启动「法律保证书」服务,主动协助保户向保险公司争取,并负担所有法律服务与诉讼费用。

整个案件经过3年诉讼,最终于2021年9月高等法院审理时,经台北荣民总医院函复「只有少数甲状腺结节会发展为甲状腺恶性肿瘤」,甲状腺结节为一般生活疾病,与恶性肿瘤关联极低,且范先生2015年检查出甲状性结节,若怀疑有恶性肿瘤之可能,不至于拖到2018年才处置,无证据显示范先生投保前已知悉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并于10月判定保险公司应全数赔偿重大伤病保险金、住院日额保险金和医疗费用等共100余万元,全案确定。

磊山保经「诺亿特许事业部」执行业务副总赖柏翰提醒,保险并非有买就好,更应该要知道买了些什么。民众投购买保险时,可借由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审视,避免买了保险却买不到保障

一.厘清:「活得太久」、「走得太早」、「病得太久」、「残得太重」这四大问题,跟保险规画内容息息相关,民众应先厘清自己需要透过保险,首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及重要性的排序,以利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根据您的需求设计相符合的保障内容。二.确立:当在规划保险及拿到保单时,一定要请保险业务员解释保单条款,务必清楚每一项商品的保障涵盖范围及理赔条件,避免买到的保障与预期的不同,日后产生理赔争议。三.定时调整:依据年龄的增长与经历,结婚、生子、调整工作等等,所背负的家庭责任也会有所不同,而现在医学的发达,相关医疗举措也会不断修正,因此建议保单应该要每年检视,依现有状况确定保障内容及范围是否需要调整。

磊山保经表示,保险商品如同科技一样与时俱进,唯有定期检视,才能让自己的保障不过时,在发生风险时发挥所需要的效力,而磊山客户更享有「法律保证书」的保障,在符合各项投保规范的情形下,发挥保险真正的价值,给予保户身心安顿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