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告友達、彩晶壟斷案 南韓法院判賠7.9億元
LG告垄断案,友达、彩晶合计判赔7.9亿元。(本报系资料库)
韩联社报导,台湾两家面板厂友达(2409)、瀚宇彩晶因涉及垄断液晶面板(LCD)价格,合计必须支付逾328亿韩元(约2,510万美元,折合新台币7.9亿元)赔偿南韩乐金电子(LG)。
友达及彩晶昨(27)均表示,此案对公司营运无重大影响,将提出上诉。
彩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将于收到后持续上诉。彩晶被判赔金额约69.7亿韩元(约新台币1.6亿元),此事件对公司的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友达被判赔偿291亿韩元(新台币逾6亿元)。友达指出,南韩LG电子及其海外子公司多年前在南韩法院对包括友达在内若干台湾LCD制造商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超额支付(overcharge)并请求损害赔偿案。该案为2006年已结束LCD反托拉斯案的衍生民事诉讼案,2014年原告提起告诉,至今已持续近十年。友达将于确认判决理由并咨询律师后,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上诉。此案对公司营运无重大影响。
韩媒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近期针对LG和其六家海外分公司在2014年1月对友达、瀚宇彩晶提出的赔偿诉讼做出判决。
友达和其他九家液晶面板制造商和分销商,被指控在2001至2006年期间,每月举行双边和多边的「水晶会议」,共谋操纵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TFT-LCD)的价格和供应。
LG是这些业者的买家客户,最初对涉嫌共谋操纵价格的十家台厂中的五家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主张这些台厂透过操纵价格,拉高液晶面板价格,使LG蒙受财务损失。LG后来撤销对其中三家的控诉,只对友达与彩晶提告。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决,友达必须支付291亿韩元、彩晶须支付37.9亿韩元赔偿金给LG和其海外分公司,认定这些台厂透过共谋的方式限制公平的竞争。若包含利息在内,友达与彩晶须赔偿的金额分别达535亿与69.7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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