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最大调幅!基本扣除额18.2万提高到19.2万 明年报税适用
报税示意图(图/吴静君摄)
财政部今日公告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19.2万元,民众明(2022)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适用。
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申报户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依所得税法规定可减除之免税额及扣除额(包括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之差额部分,得自申报户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以符合纳税者为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享有符合人性尊严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的意旨。
有关202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财政部依纳保法第4条规定,参照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20265元,按该中位数的60%订定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为19.2万元,较2022年度之18.2万元,增加1万,为历年来最大调幅。
财政部以4口之家为例,相同所得、免税额、扣除额结构下,今年度课税所得将较前一年度减少4万元。
该部表示,本次调整后预估受益户数为229万户,较109年度增加21万户,减税利益为146.44亿元,较2020年度增加44.10亿元,民众于明年5月申报110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