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人母台中摩鐵性交易…同行國小女兒被猥褻 法官判緩刑

台中市张姓男子是工人,去年7月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女子,双方约好在台中市一间汽车旅馆内性交易,女子带着读国小女儿一同前往,张与女子完事后,意犹未尽,还以亲吻、抚摸胸部、大腿方式,猥亵女童,张还在载二女返回住处时,又趁女童下车时摸胸、亲吻,张一审被判刑1年6月,张上诉以已赔15万元,自己手脚萎缩自卑为由,请求轻判,法官给予缓刑5年。

判决指出,台中市张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在去年7月底约出女子在台中市交易,女子先骑机车载女儿前往彰化一间超商,与张见面后,由张带往丽宝乐园,搭乘摩天轮,结束后张等一行三人入住一家汽车旅馆,张与女子在房间内完成性交易,张与女子完事后,仍心生邪念,以亲吻国小女童,抚摸胸部、大腿的方式猥亵。

张男在退房后,开车载女子、女童返回彰化县一处超商,先让女子单独下车去停车处取机车,张则开车尾随女子骑机车返回其住处,张男趁女童下车时,再用手抚摸女童胸部、亲吻嘴巴方式猥亵。女童母亲得知后,协助报警,才让此案曝光,全案将张男以强制猥亵罪送办。

一审审理时,张男坦承涉案,依法判刑1年6月,张男认量刑过重,上诉台中高分院。

张男在二审审理时,提出自白悔过书,还说从小家贫未能升学,仅能在工作赚钱,因工作不慎从高楼摔下,导致右半边手脚萎缩,行动不便,「没交过女朋友」,导致内心自卑不平衡,才会犯下此案,已用15万元与家属、被害女童达成和解,请求法官轻判。

二审审酌,张男没有前科,此次是初犯,因一时失虑犯案,但此案在一审、二审审理期间,都已坦认犯行,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15万元,且已如期履行,认定张的犯后态度良好,经此侦审教训,应知戒慎而无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缓刑5年,另向指定公益机构,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8场,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仍可上诉。

彰化县一名女童在去年7月间,被台中市张姓男子猥亵2次,台中高分院判张男缓刑5年。示意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