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上诉 台南高分院宣判驳回
▲目前被停职的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被控议员当选无效案,30日下午被台南高分院宣判驳回上诉,丧失议员及议长资格。(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目前被停职的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被控议员当选无效案,8月30日下午3时台南高分院二审宣判,法院合议庭判决驳回李全教上诉,维持一审当选无效,李全教的台南市议员资格不存在,连带也失去台南市议长宝座,台南市议会将重新改选议长。 李全教被控于竞选台南市议员时,透过桩脚贿选,竞选对手民进党籍前台南市议员王峻潭及台南地检署都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台南地法在今年1月宣判李全教当选无效,李全教因此议长被停职,李全教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李全教一直以来坚持自己的清白,没有贿选事实,并在法庭上一度哽咽,全力捍卫自己名誉。李全教律师则提出,此案缺乏直接证据,只有证人遭检察官诱导式问话做出的供词,与事实有出入。 王峻潭的律师则指出,候选人家人、竞选团队涉贿,可视为候选人当选无效要件,请求合议庭维持一审原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辩论后,合议庭谕示辩论终结,订8月30日下午3时宣判。 据了解,台南地院一审判决李全教当选议员无效,一审法官强调,依照一般经验法则,候选人对于选举的全面策略有决定权,辅选人员或桩脚依候选人指示执行辅选、拉票,应无动机及必要在未经候选人同意及决定下,自己擅自买票。一审法官认为,行贿买票自应是经李全教授权或同意,李全教应对竞选团队成员的贿选行为负责。 但李全教则指一审应依职权调查必要的事证,却没有调查清楚即判决他议员当选无效,他深表遗憾与不服,决定上诉到底,他相信台南高分院最终会还他公道及清白。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于30日下午3时宣判,合议庭判决李全教上诉驳回,维持一审原判。李全教当选无效,同时失去台南市议员、议长资格,台南市议长也将重新改选。由于李全教被控议员当选当选无效案,系属二审定谳案件,二审宣判后即告定谳,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