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科技專利失效期間仍主張權利 遭公平會發函警告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24年3月6日第1690次委员会议决议,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23)(下称力士公司)于美国第7812409号专利失效期间,仍对竞争同业下游交易相对人寄发警告函主张权利,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予以处分停止违法行为。
公平会表示,力士公司该项专利涉及「MOSFET(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 Field Effect Transistor,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电晶体)」,应用于微处理器等产品,而于2022年5月23日力士公司寄发警告函予检举人及其下游客户,并于拜访检举人下游客户时,提及检举人可能侵害其专利等情事,经公平会调查,当时力士公司因逾期未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处于失效期间,却对竞争同业及其下游交易相对人主张权利,系以显失公平方式从事竞争。
公平会认为力士公司未善尽查核专利权合法有效性之注意义务,即积极向竞争同业之客户,主张检举人侵权,并要求其竞争同业停止侵权,此将可能使力士公司之竞争者下游客户心生疑虑、难以合理判断,进而拒绝或减少交易,故具有商业伦理之非难性。
公平会强调,该会并非对于专利权人主张专利权有所责难,而是专利权人未尽自身专利存续合理查证而轻率发出警告信函,将对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不当之干扰与危害,而有匡正之必要。故就力士公司之发函行为,已属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而予以处分。
公平会官员也强调,此次发函力士公司主要是给予警告,并未处以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