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特别法清偿校产 让董事会获得补贴

行政院长林全昨宣布「私大转型退场条例」将列为立院下会期优先法案,看似很有guts处理这块烫手山芋,但其实,早在2013年的教育部启动大学退场机制,直至今日,竟只有2所学校退场,退场速度远比不上少子程度,若无法提供退场「诱因」,将清偿完毕校产一定程度「让利」给董事会,订再多退场条例也只是「虚谈」。

教育部预估在2028年大一新生将剩下15万8千多名,跟2016年的25万人差了10万人,但目前全国大专院校仍有159所,过度饱和,去年教育部公布的注册率就有151个系所一个学生都招不到,大学退场迫在眉睫。

但无论是前朝的退场机制,或是新政府的拟定「私大转型退场条例」,都没有提供私校退场「诱因」,想要强制退场,只有棒子、没给红萝卜怎可能成功,所以4年来只有2所学校退场。

现行「私大转型退场条例」中又明确宣示,高教是公共财,此举等于是消灭了私校最后一丝愿意转型、主动退场的动机。私校董事认为,倒闭退场后一毛钱也拿不回,「能撑就撑、能拖就拖」,苟延残喘办学就好,难怪私校苛扣教师薪资弊端频传,最终牺牲的就是教学品质、学生权益和教师劳动权

目前台湾高教处于缩减的关键过渡时期,虽依照现行条例难以让董事会成员分得校产,但仍可订定特别法,详细订定学校校产清偿完毕后,董事会成员可以分得的比例,并不是要给予巨额的校产,而是意思一下让董事会获得贴补,才能真正心甘情愿的快速退场,还给台湾一个优质的高教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