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钰落选迁怒广告公司 检察官不起诉

前新北市议员李婉钰参选立法委员时,因行销公司拆除竞选广告帆布,控告大楼外墙承租公司等2人违反选罢法,检察官认为2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前新北市议员李婉钰今年年初参选第10届立法委员,竞选期间在士林区福国路一处大楼外墙悬挂竞选广告,投票前1天下午10点半遭承租公司派人拆除,李婉钰认为承租公司、行销公司害她没当选,控告业务代表、负责人涉犯意图使人不当选。士林地检署侦结,认该公司2人所为与选罢法构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诉处分。

李婉钰参选北市第1选区立法委员,1月8日在福国路一处大楼外墙悬挂竞选广告帆布,隔天即遭拆除,经李婉钰委由他人协调,广告再度被挂上,但大楼所有人仍不满,立刻通知承租的公司黄姓业务代表,要求在投票前1天晚上10点一定要拆下,帆布广告悬挂7个半小时后即遭撤下。

大楼所有人出具去年11月与承租公司的合约,内容载明只能出租给房地产广告,后来挂了政治广告,已然违反合约内容,黄姓业务代表也承诺尽速拆下并到场监工。

而行销公司郑姓负责人说,与李婉钰1月4日签订租赁合约后,已经努力协调,大楼所有人勉强同意第2次悬挂广告帆布到投票前1天,而且不是由郑拆除,2人均没有意图使候选人不当选的意图,因而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