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告发镜电视7股东 批NCC腐败透顶
立委陈椒华15日赴台北地检署,按铃告发镜电视大股东裴伟等7人,涉嫌洗钱、伪造文书等罪。(刘宗龙摄)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通过《镜电视》上架案,但以「附带停止条件」要求股东签署「不得转让股份」切结书,立委陈椒华15日到台北地检署告发大股东裴伟等7人涉犯《刑法》伪造文书和违反《税捐稽征法》、《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并痛批NCC腐败透顶,直言镜电视对她提告是试图透过滥诉制造寒蝉效应,更是媒体改革的一大笑话。
陈椒华指出,祝文宇、苏永平、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陈进财在2022年10月前后就已卖掉镜电视持股,但他们却多次向NCC提出不实切结书、回函,向NCC表明他们仍是镜电视股东,涉嫌触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另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和陈进财4人透过裴伟帐户进行股权买卖,涉嫌触犯税捐稽征法和洗钱防制法罪嫌。
她表示,裴伟等7人犯罪事实与证据,包含录音档、录音译文、NCC的委员会议记录等资料均已整理,会一并呈请检察官调查。
陈椒华强调,她告发镜电视7名大股东以人头代持涉及犯罪,这本应是NCC主委陈耀祥该做的事。但在镜电视案,陈耀祥却放水护航、怠忽职守。8月7日她开完记者会,NCC仍不愿调查,甚至以新闻稿表示「已收到该公司全体股东切结声明」,完全是腐败透顶。
她更痛批NCC从头到尾不敢查金流,就是心虚,就是渎职,NCC不查就请检调查清楚。此外,台钢集团是否有大笔金流进入裴伟帐户,再流入卖股的股东,也会请检调彻查。
对此,NCC主秘黄文哲表示,行政调查有其极限,针对此事已经调查过很多次,也找金管会、投审会、法务部等相关机关协助调查,但都没有掌握卖股证据,若透过刑事调查能掌握股东已卖股证据,将依附款保留执照废止权。
镜电视则发表声明表示将对陈椒华提出诬告,强调全体股东亦早已澄清未有转让或代持股份情事,谴责陈椒华对于人民无端污蔑、滥诉之行为。
陈椒华反呛,镜电视自恃有府院高层撑腰与NCC护航,视台湾法治于无物,种种违法滥权之行径遭揭发后,竟还恼羞成怒,试图透过滥诉制造寒蝉效应,真是媒体改革的一大笑话;她对于镜媒体帝国的威胁毫不畏惧,将持续为打击不法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