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任内两度提案 卢秀燕: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符合社会期待
立法院会25日表决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台中市长卢秀燕表示,现在立法院通过修宪案,符合社会期待。(卢金足摄)
立法院会25日表决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台中市长卢秀燕表示,她在2014年,2016年3月在立法院提案修正《中华民国宪法》第130条条文,将取得选举权之年龄由现行20岁调降为18岁,现在立法院通过修宪案,符合社会期待。
立法院会表决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未来年满18岁的中华民国国民,依法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以及被选举权,后续将交由公民复决,通过要获得965万以上的同意票。
卢秀燕指出,她在担任立委期间,2014年6月即提出「降低投票年龄为18岁」修宪案,2016年3月在立法院提案修正《中华民国宪法》第130条条文,今天立院通过修宪案终于符合社会期待。
卢秀燕强调,全世界超过9成的国家,无论其政治、社会及经济情况如何,年满18岁即享有投票权已为世界趋势,在台湾只要满18岁就有服兵役的义务,所以在《刑法》上负有完全的责任,而且现在政府很多的决策都与18岁到20岁年轻人有关,对于年轻人应该给予相对应得的投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