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允消防員組工會、但限制罷工 許銘春:盡速提協會法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工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劳动部长许铭春出席备质询。记者林伯东/摄影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排审「工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主张修工会法让消防人员拥有组工会的权利,保障消防人员的「劳动三权」。劳动部长许铭春表示,警消人员是公务人员身分,和工会法保障的一般劳工不同;目前政府倾向用公务人员协会法保障警消的劳动权,但放宽结社和协商条件。希望在兼顾稳定公务体系及提升警消人员权益之下,跨院跨部会协调,尽速提出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草案。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工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劳动部长许铭春出席备质询。
立委陈昭姿指出,韩国已允许消防人员组工会,「我们不能看不到韩国的车尾灯」。许铭春则指出,日本和新加坡也不允许消防员组工会,担心劳工的罢工权会影响社会安全。
立委涂权吉表示,可以在限制消防人员罢工的条件下,允许消防人员组工会。教师也可以组工会,为什么消防人员不可以?许铭春则表示,教师是属于「广义的公务人员」,和消防人员还是不同。
立委王育敏认为,工会法和公务人员协会法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争议权(劳资双方得合法互相进行争议行为的权利)」,如果只是在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法,消防人员仍然无法进行争议行为。铨叙部次长朱楠贤表示,世界各国允许消防人员组工会的,也未给予争议权。立委陈菁徽认为,成立人数的门槛也有所不同,工会法只要30人便可组成工会,协会法则需要400人才可以成立协会。
消防署长萧焕章表示,去年曾调查各县市政府消防局的意见,其中六个县市赞成使用工会法,十五个反对,一个没意见。朱楠贤表示,反对者认为,在相关配套没有完整之下,现阶段不宜使用工会法。
立委林月琴指出,工会可以只有劳工参加,但公务人员协会法不能抗拒长官的参加。朱楠贤则认为,协会法放宽后,长官和下属可以用更对等的关系对话。
许铭春表示,警消人员若能罢工,社会会有疑虑。政府希望能保障警消人员的劳动三权,但希望在兼顾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达成。